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涉及1亿人民币的流水,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肇庆律师 时间:2023-11-19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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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举报。
2、举报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3)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3、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3)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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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认定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由公安分局或公安县局的经侦科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